发现神木县嘉元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存在违法事实

1.煤矿安全管理人员60人,其中注册安全工程师5人,达不到规定要求;

2.煤矿2024年年初矿长变更为张鹏,10月15日现场检查时,安全生产许可证主要主责人仍为已离职原矿长范学,未按规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3.东翼煤柱回收工作面主运巷及运输联巷掘进工作面中部100米范围受相邻采空区应力影响致巷道帮部煤壁破碎,现场检查时来压及声响明显,未采取帮部补强支护;12104综采工作面运输顺槽端头支架处片帮破碎,未及时补强支护;

4.东翼煤柱回收工作面主运巷及运输联巷掘进工作面一部胶带输送机机尾一组跑偏装置现场试验失效;

5.12106工作面辅回撤通道掘进工作面风筒出风口距工作面迎头20米,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15米;

6.现场测试东翼煤柱回收工作面主运巷及运输联巷掘进工作面现场进行瓦斯超限断电闭锁试验,监控系统未与应急广播系统应急联动;现场测试12104综采工作面甲烷传感器故障闭锁,安全监控系统未实现与应急广播系统应急联动的功能;

7.现场检查发现,12104综采工作面10#液压支架初撑力为10Mpa,未达到《12104综采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的24MPa;

8.12106工作面辅回撤通道掘进工作面下穿1-2煤总回风巷构筑的风桥漏风严重,未及时检查维修;

9.12106工作面辅回撤通道掘进工作面使用的JY-060防爆铲车机载瓦斯传感器进气口被煤泥堵塞,维护不及时;

10.12106机头硐室为进风巷道,现场使用临时风帐控制风流;

11.12106主运机头硐室掘进工作面温度传感器显示14℃,瓦检员实测现场温度18℃,该温度传感器未按照使用说明书定期调校;

12.12310主运机头硐室刮板输送机机头处的开关上放置有用过的棉纱,未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

13.1-2煤北胶带运输大巷三联巷配电点处未设置照明灯;

14.三盘区1-2煤北回风大巷测风站风速传感器上限报警值设置为8m/s;

15.2024年矿井未按照每15天至少1次的规定对68台多参数气体检测报警仪(含甲烷)进行调校。

以上违法行为分别违反:

1.《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一款;

2.《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

3.《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二条第四项;

4.《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七十四条第二项;

5.《煤矿安全规程》第八条第三款;

6.《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4.10的规定。;

7.《煤矿安全规程》第八条第三款;

8.《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五十五条;

9.《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10.《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一款;

11.《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8.3.4;

12.《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五十五条第二款;

13.《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15.《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九十二条第二款。

依据相关法律进行处罚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对煤矿处陆万元的罚款(¥60,000.00);

2.《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对煤矿处叁万元的罚款(¥30,000.00);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对煤矿处叁万元的罚款(¥30,000.00);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对煤矿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

5.《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给予警告,对煤矿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

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对煤矿处叁万元的罚款(¥30,000.00);

7.《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给予警告,对煤矿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

8.《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对煤矿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

9.《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对煤矿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对煤矿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对煤矿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对煤矿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对煤矿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对煤矿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对煤矿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

合并罚款人民币叁拾柒万元整(¥370,000.00),警告。

神木县嘉元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9年09月28日,注册地位于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市中鸡镇呼家塔村,法定代表人为张林。井田面积14.7344平方公里,矿井生产能力500万吨/年。